Google
您的位置:主页>财产分割>离婚法财产分割>文章内容

离婚时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7/0504/content_1846.htm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随机文档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