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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答:《婚姻法》第24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
 
遗产的,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继子女如果已依收养法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了。
      如果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分割父母遗产时,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依法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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