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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答:《婚姻法》第23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所谓保护,是指父母防范和排除来自自然界或社会对未成年子女人身或财产权益的非法侵害,为消极性措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
 
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在子女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民事活动时,应当由父母代理或取得父母同意。当不满14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全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子女。
     所谓教育,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的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引导,对其言行给予必要约束,为积极性的措施。本条款所指的教育侧重于“管教”。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全面理解和处理能力,行为不计后果,理智自控能力差,因此,法律赋予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它一方面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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