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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

答:配偶权是男女结婚后基于配偶身份依法取得的为维护夫妻的正常关系所形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集合。配偶权除具有一般民事权利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
      配偶权是按照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建立后,基于夫妻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未依法建立夫妻关系,则不享有该权利,因
 
此,配偶权的主体具有专属性即是一种专属于配偶之间的民事权利。它随配偶身份的确立而产生,随配偶身份的终止而消灭。而且配偶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转让给其他人。
     2、配偶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夫妻作为配偶权的主体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3、配偶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
      配偶权本质上是权利,而它又以义务为中心,因此配偶权是权利之中包含着义务,也被称之为“合权利义务为一体的新型权利。”在行使配偶权时,夫或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其义务。夫妻一方的权利就是它方的义务,每一项内容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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