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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答: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的婚姻共同财产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婚姻共同财产的主体。
       第二、共同财产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
 
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即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算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生效之日为止的期间。
第三、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即夫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大小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无须考虑各方对共同财产积累所做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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