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赵某问:
我和张某均是再婚,我们曾口头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张某提出离婚,但分割财产时发生了分歧。今年2月,张某退休时领取了一笔他婚前投保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他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其个人财产,我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该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和张某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认可应按此约定处理。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关于张某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张某所得的那笔保险金是其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冯军强袁少华
我和张某均是再婚,我们曾口头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张某提出离婚,但分割财产时发生了分歧。今年2月,张某退休时领取了一笔他婚前投保的养老保险金2万元,他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其个人财产,我认为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该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你和张某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认可应按此约定处理。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关于张某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张某所得的那笔保险金是其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冯军强袁少华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尚未取得所有权且离婚双方有争议--这类按揭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把握的要点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尚未取得所有权且离婚双方有争议--这类按揭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把握的要点
随机文档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该怎么办
·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 这样的约定无效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分割三亿家产离婚纠纷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该怎么办
·法律对于二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再婚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割有关规定
·情侣结婚前分手 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
·谁提离婚就放弃财产 这样的约定无效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分割三亿家产离婚纠纷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该怎么办
·法律对于二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再婚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割有关规定
·情侣结婚前分手 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