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的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的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尚未取得所有权且离婚双方有争议--这类按揭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把握的要点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尚未取得所有权且离婚双方有争议--这类按揭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把握的要点
随机文档
·关于如何解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离婚及分割财产纠纷案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三种处置婚前财产的手段
·法律对于二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情侣结婚前分手 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
·离婚及分割财产纠纷案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婚前投保(养老保险金)婚后收益 是否属于
·离婚女人复婚又离婚 房屋产权分配难倒当事
·三种处置婚前财产的手段
·法律对于二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
·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应否偿还
·为多分财产虚构债务
·情侣结婚前分手 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处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