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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5)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6)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深圳离婚网 WWW.FQ101.CO 编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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