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您的位置:主页>离婚问题>离婚法律咨询问答>文章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

问: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国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随机文档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