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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出面怎样才能办理离婚?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建议可以根据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申请法庭予以离婚请求。

        在第一次开庭对方不到的情况下,第二次开庭对方依然不到,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要求法庭做出缺席判决。如法庭不接纳,可在半年或一年后再次以感情破裂,异地分居两年,对方拒绝抚养孩子为由申请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以及其他各种索赔。这时候,90%的情况下法庭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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