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判决
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
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
书”。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
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
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当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
深圳离婚网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夫妻同时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离婚调解书中的抚养子女约定能否在短期内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异同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离婚案没有胜诉方
·离婚,无理由却有成本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调解书中的抚养子女约定能否在短期内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异同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离婚案没有胜诉方
·离婚,无理由却有成本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随机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家庭暴力
·重婚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异同
·离婚,无理由却有成本
·夫妻同时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家庭暴力
·重婚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异同
·离婚,无理由却有成本
·夫妻同时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经调解无效应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