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颁布日期:1989年6月3日 实施日期:1989年6月3日)
函
外交部领事司:
驻法使馆教育处于最近来函,希望法院为一留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经研究,这类来函,我们的意见是以通过你部商有关单位办理为宜。如需法院办理的,可由法院提出意见函告你部,供你部回复驻外使领馆时参考。
对此次来函询问的有关法律问题,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在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函
外交部领事司:
驻法使馆教育处于最近来函,希望法院为一留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经研究,这类来函,我们的意见是以通过你部商有关单位办理为宜。如需法院办理的,可由法院提出意见函告你部,供你部回复驻外使领馆时参考。
对此次来函询问的有关法律问题,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在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来源:作者: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起诉与在台湾的配偶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
企业宗旨
南京婚姻律师网是南京苏商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和门户,欢迎社会各界人事通过该平台和门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为国家的法制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劳动。
热点文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随机文档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
·高院民四庭关于境外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外交部 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杨志武由台湾回大陆定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
·高院民四庭关于境外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联系
律所地址: 中国江苏南京广州路1号易发大厦十层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邮 编: 210008
电 话: 025-58813299 13260771866
传 真: 025-51862295
邮 箱: nj86510@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