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日记成离婚铁证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轻孰重
记载着丈夫婚外情的日记本被妻子发现,惹出离婚官司。妻子以日记为证要求离婚,老公则称妻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经过一番争议后,法院昨判决该证据有效,准予离婚。
家住汉阳的李琳1998年与陈建斌结婚,次年生下一女,一家三口日子倒也过得和睦。今年“五一”长假,李琳在为老公整理衣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一日记本,她翻开一看,上面记载的竟是老公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她悄悄将日记本藏了起来,随后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陈建斌辩称,李琳在收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该日记本不能算有效证据。
对此案的处理,法官们也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李琳所举的日记本证据是以侵害他人隐私权方式取得,来源不合法,证据无效;另一观点则认为,李琳有知道老公对婚姻是否忠诚的知情权,所以其举证可以采纳。
经合议后,法官们达成共识:陈建斌的婚外情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准予两人离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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